投保年齡:0歲(出生滿28天)-50周歲@ 交費期間:5年、10年、20年@ 交費頻次:月交、年交@ 保險期間:20年、30年、至70周歲
【簡易投保規則】
投保年齡:0歲(出生滿28天)-50周歲
交費期間:5年、10年、20年
交費頻次:月交、年交
保險期間:20年、30年、至70周歲
【產品特色】
保障全領域:居家、出行、自然災害全面保障。
賠付全覆蓋:意外身故、傷殘、住院全面賠付。
保費全返還:保期屆滿時仍然生存,110%保費返還。
出險多倍賠:自駕、公共交通2倍賠付,飛機3倍賠付。
ICU雙倍賠:入住ICU病房按照普通日額的2倍給付。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
責任描述 |
意外傷殘保險金 |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傷殘,按照傷殘等級給付對應的意外傷殘保險金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且該事故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身故的,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
意外傷殘/身故額外保險金 |
被保險人駕駛或乘坐私家車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公共交通工具或民航班機遭受意外傷害,并且符合意外傷殘/身故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在給付上述意外傷殘/身故保險金基礎之上,額外給付交通工具意外傷殘/身故保險金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或入住重癥監護病房,根據實際住院天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
滿期保險金 |
被保險人在本主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給付滿期保險金 |
身故保險金 |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 |
【投保示例】
1、艾先生30歲為自己投保合眾合家康順保障計劃。
產品名稱 |
保險期間 |
交費期限 |
基礎金額 |
交費頻次 |
年交保費 |
合眾合家康順保障計劃 |
至70歲 |
20年 |
50萬 |
年交 |
6920元 |
注:該保險包含合眾合家康順兩全保險,合眾附加合家康順意外傷害保險。
可享受以下保障:
私家車保障:100萬;
普通意外保障:50萬;
公共交通保障:100萬;
航空意外保障:150萬;
日常意外住院200元/天;累計補貼20萬;
意外入住ICU400元/天;累計補貼8萬;
身故關愛金:最高理賠保費的160%;
滿期金:返還保費的110%;
【責任免除】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醉酒、自殺或故意自傷;
(9)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滑雪、攀巖、蹦極、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活動、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10)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藥物過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導致的傷害;
(11)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12)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13)被保險人猝死;
(14)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15)被保險人懷孕、流產、節育、分娩(含剖宮產)、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以及由以上原因導致的并發癥;
(16)牙齒修復、牙齒整形及視力矯正或安裝假齒、假眼、假肢及其他附屬品;
(17)美容手術、整形手術、變性手術及理療、推拿、按摩、熱療、水療、功能恢復性鍛煉、心理治療、戒酒或戒毒治療、生物反饋療法;
(18)椎間盤突出癥(包括椎間盤膨出、椎間盤突出、椎間盤脫出、游離型椎間盤等類型)。
發生上述第(1)條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2)到第(12)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